據報道,在倪發科案件中,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玉器和書畫,成為一筆筆受賄的鐵證。除倪發科外,被稱為“河北第一秘”的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、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、著名“裸官”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長周金夥、遼寧省原副省長慕綏新等大要案中,均存在“雅賄”。
  2013年6月4日,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,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被組織調查。時隔半年,今年1月6日,中紀委監察部機關報《中國紀檢監察報》刊發文章,對倪發科案件進行剖析。在案件司法程序尚未終結前,由中紀委機關媒體披露具體案情的現象並不多見。
  有分析人士告訴記者,此舉原因是倪發科案極具代表性的“雅賄”現象突出,而中紀委在反腐格局中以此案作為警示,告誡官員勿存僥幸心態,以變種賄賂方式行貪腐實質。
  【案情剖析】
  “雅賄”真的安全嗎?
  “雅賄”,古已有之,明清最盛。
  據記載,明朝政府規定可以書畫折抵俸銀,遂衍生出以書畫賄賂的高潮。至清朝,經營書畫、玉器和古董等的北京琉璃廠幾乎成為賄賂“掮客”的集中地。
  “玉石滿足了我對它現實價值的貪欲感和對收藏價值的期盼。好的玉石玉器,遠比留其他錢財更安全,也更有價值和意義。”倪發科自我解剖時曾如是說。
  倪發科所言最具官員接受“雅賄”的實質,即收藏品比直接收受錢款更加“安全”。
  除玉石外,倪發科還先後收受了90餘幅名人字畫。
  在本報獨家報道的呼和浩特市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受賄案件中,其亦曾委托妻弟購買黃金製品,以轉移大量現金給自己帶來的精神壓力。
  李真案宣判後,其受賄所得的收藏品及珍貴物品拍賣會曾經轟動全國。其涉案物品共分九大類,包括金銀製品74件、名人字畫65幅、翡翠玉雕48件、工藝製品95件。其中價格最高的物品之一是一個翡翠擺件,起拍價高達19萬元。
  在文強案中,贓物展示會上展出了36件現代工藝品、9件文物和69幅字畫。
  “雅賄”真的安全嗎?從倪發科的表現中可以找到答案。
  據報道,倪發科收受大量價值不菲的玉石、字畫後,內心也曾彷徨、恐懼過。
  早在2005年,安徽省委巡視組到六安市巡視時,聽聞風聲的倪發科便要求黃某某把他送的幾幅字畫先拿回去,兩年後,倪發科居然又把字畫要回。2012年7月,倪發科得知可能被調查,於是將部分玉石退還給了吉立昌,兩個月後以為調查停止了,不僅收回了之前退的玉石,而且“忍不住”又順手收了3塊大的玉石。
  【洗錢貓兒膩】
  名為“雅賄”實則洗錢
  “雅賄”盛行,不外乎以下幾種原因:比收受現金更加隱蔽;在物品價值鑒定環節上,因為專業性強,辦案機關處理起來更為複雜。
  在種種原因中,像倪發科、周金夥、慕綏新這樣因為愛好而收受賄賂的案例並不在多數。大多數情況,是為了轉移視線、滿足貪欲,受賄者本人並不具備對收藏品的鑒別能力。
  在李真案受賄物品拍賣會上,充斥著很多贗品。當時有專家鑒別後認為,李真收藏的徐悲鴻的《鷹圖》、黃胄的《驢》及劉墉的《十三行真跡》均為贗品。
  文強案庭審中,爭議最大的一個焦點問題是曾被鑒定為價值高達364萬餘元的張大千“青綠山水”畫。文強當庭否認該畫作為真品。後經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對該畫的技術、質量鑒定後,結論為:該畫為一般仿品。
  貪官收受的行賄物品中,假煙、假酒和假字畫不乏案例。但並不能將此種現象簡單歸結為貪官素質問題,因為贗品現象背後隱藏著很多的“貓膩”。
  本報記者在北京多個經銷古玩、字畫的著名商區採訪時,部分經營者透露,名人字畫、古玩、玉石製品等收藏品實際上成為洗錢的工具。
  【解析】
  以贗品為工具的洗錢流程可分為兩個:
  其一,首先將贗品通過不合法的鑒定渠道鑒定為真品後,送予受賄者。然後,行賄者再以受賄者名義將該贗品交給拍賣公司拍賣。行賄者指定一競買人,競買人舉牌高價競買。如此,受賄者以隱秘方式獲得錢款。
  其二,是一個歷史悠久的玩術,即受賄者將歸其所有的贗品存放在某經銷商處,有行賄者意圖行賄時,受賄者或直接或間接地告知自己有收藏雅好,同時指定特定的經銷商。行賄者從該經銷商處高價買得贗品,經銷商獲得一定提成。行賄受賄過程即告終結。
  除了贗品被作為洗錢工具外,真品亦有可能被作為同樣工具,其渠道亦有二:
  其一,行賄者將真品、真跡放置特定經銷商處,以贗品價格銷售給受賄者。
  其二,仍然借助拍賣會,進行圍標,即競買人均事前安插好。將真品、真跡以超低價格起拍,受賄者或其代理人經過象徵性的幾輪舉牌後,最終以絕對低廉的價格拿下該拍賣品。
  一位曾經偵辦過此類案件的檢察人員告訴本報記者,上述“貓兒膩”給辦案過程平添了許多障礙。很多經銷商在售賣收藏品時是不會開具發票、收據等證明文件的,如此,一旦查獲貪官受賄物品為贗品時,無法證明其中的受賄環節,若按贗品定罪,則有輕縱之嫌。
  上述檢察人員亦表示,隨著技偵和監控手段的提高,不少貪腐案件的突破性線索也是從拍賣公司或經銷商處獲得。
  據第一財經日報
  懲治“雅賄”
  法律須給力
  □東方今報首席評論員 李長需
  在古代,最數明人風雅,其最突出的表現,就是官員們喜歡刻書,但刻書的目的不在書,而是以書為帕,明面上見了領導送的是書,豈不知書里要夾帶行賄的銀票。這也算是打著文化的招牌進行的“雅賄”了。
  明人的“雅賄”,多少有文化的因子在,而今中紀委劍指的“雅賄”,則不少成了受賄乃至洗錢的工具。“雅賄”比傳統的行賄、受賄方式更為隱蔽,犯罪金額更難以認定,紀檢、司法部門辦案難度較大。因為這些物品沒有明確的定價標準,一旦東窗事發,價格的模糊或可成為他們規避法律責任的搪塞理由。
  但儘管有難度,對“雅賄”的懲治也絲毫不能放鬆,首先,相關部門應該從司法、立法等方面完善制度和舉措,打出組合拳斬斷“雅賄”的利益鏈。尤其是在立法層面,司法部門應該統一“雅賄”犯罪偵查辦理司法標準,適時出台相關司法解釋,來統一認定“雅賄”物品的司法認定標準及方法程序,併成立或指定專門的權威機構進行鑒定;其次要儘快建立國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,申報範圍不僅包括官員及其子女配偶的財產申報,還應該包括其收藏品等方面的財產,使其“雅賄”物品曝光於公眾與國家法律制度的監督之下,對官員的 “雅賄”形成威懾力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鄭國鋒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雅賄不成 就成牙慧 中紀委劍指貪官“雅賄” 贗品也存洗錢貓兒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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